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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元!西咸新区出台关于支持十大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表时间:【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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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秦创原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全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新区出台了《西咸新区关于支持十大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通过20条措施增强对园区发展的有力支持,全文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园区开发建设进度

1.落实“园办+公司”管理体制。

按照《秦创原总窗口特色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意见》,持续抓好园办+公司”运营,通过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加快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支持、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特色园区办公室重点围绕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园区运营等方面做强规划、做优服务、做细保障。平台公司根据园区发展等规划,重点加强园区建设、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等,在招商引资、园区运营、融资融智等领域形成优势合力。

2.优化园区发展三级工作机制。

按照“新区统筹保障、新城主体责任、园区具体落实”的原则,三级联动、同向发力。新区特色产业园区领导小组牵总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发改商务局)组织协调,新区各相关行业部门、各新城管委会围绕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基础配套等方面强化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各园区围绕产业集聚主责主业,重点加强产业发展、园区运营、服务保障管理等方面专业化水平提升,合力推动园区发展提质增效、特色产业加快聚集。

3.推行新型产业用地土地试点。

优先支持园区产业项目使用新型产业用地(M0),盘活园区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腾挪空间。探索园区内低效土地提升利用。依据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区资规部门在产业项目空间布局上加强引导,鼓励新型产业用地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向园区聚集,推进用地布局相对集中,确保统一规划和建设,充分保障园区产业发展和创新需要。

4.加大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力度。

支持园区结合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情况,分类别、有计划的加强各类标准厂房布局。对于辖区内市场化建设运营的园区,各特色园区办要加强服务保障力度,在符合管理规定且企业自身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支持其加快标准厂房建设进度。对于辖区内自建园区,按照“系统谋划、精心设计、控制成本、良性运营”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的推动标准厂房建设。

5.优化提升园区标准厂房使用效率。

支持园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于辖区内闲置、低效等类型厂房进行盘活、回收。做好园区标准厂房运营管理,吸引更多企业入驻,不断提升厂房利用效率。综合评估园区因租售标准厂房形成的产值、税收等经济贡献,并对年度评估结果排名前2的园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进一步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

6.加大招商引资支持。

围绕“3+7+N”产业布局,新区招商部门优先推荐特色园区作为重大产业项目承载地,各新城优先支持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重大项目落户园区。对落地的10亿元(含)以上、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并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05%给予园区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强化基金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秦创原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秦创原春种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资源,按照市场化机制优选严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以“基金招商”资本招商等方式引导项目落地园区。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向同产业类型园区集聚发展,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达到招商引资考核认定条件的项目,给予园区所在新城管委会考核加分。加大园区宣传推介力度,在各类招商活动中开辟园区招商引资专场,进一步扩大园区吸引力和影响力。

8.加强科技创新要素集聚。

新区发改、科技、先促等部门优先在符合条件的特色园区布局各级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载体、科创平台、研发中心和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关键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园区原始创新能力,强化创新策源功能。

对超额完成新区下达的新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等任务的园区,每超过1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园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协同创新等方式实施产业化项目,对超额完成新区下达的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任务的园区,每超过1家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单个园区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支持园区争创试点示范。

按照“新区行业部门牵头、新城主推、园区主责”的原则,采取“一对一”方式组织开展各类试点示范申报工作。鼓励各园区结合功能定位、产业方向等,积极争创中省市各级各类园区授牌、试点示范、孵化器,并将争创试点示范、授牌等情况纳入园区年度考核。

三、进一步增强园区服务保障能力

10.建立园区服务“绿色通道”。

新区特色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新区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园区专项对接措施,建立园区重大事项直通车工作机制,在产业发展、财政金融、资源规划、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开通特色园区服务绿色通道,给予资金申报、项目审批、企业融资、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新兴科技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直接指导、协调、帮扶。优先推荐园区申报各类专项政策。

11.加大招才引智服务保障。

围绕各园区特色产业方向,建立园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需求清单,搭建人才信息对接平台,定期开展人才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推动园区人才聚集。落实《西咸新区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支持园区举办有关学术交流、座谈研讨、人才引进等人才交流活动,并给予一定活动补贴。对园区重点产业企业、科研院所、各类孵化器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招引的柔性人才,可给予一定补贴。各园区要主动对接新区、新城相关行业部门,积极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12.提升园区人才引留服务。

依托秦创原人才大市场,建立园区人才工作站,构建“1+5+N”人才服务体系。开辟“原上+云端”园区引才服务专项通道,精准对接园区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为人才提供就业、社保、政策兑现等服务。统筹配置各方资源,打通秦创原人才大市场与各园区,以及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级各类主体的人才信息通道,构建统一的服务机制。

13.拓宽融资服务渠道。

依托秦创原资本大市场,组织“四贷促进”金融服务工作站、科技金融工作站、投资基金工作站、供应链金融工作站服务进园区,常态化开展专项对接活动。建立“4+1”专项债圆桌会议机制,提供“日常咨询、动态分析、一对一座谈”的全流程服务,支持园区重点项目采用“专项债券+配套融资”的组合方式保障资金需求。

14.优化园区审批服务。

结合园区产业项目特点和需求,梳理形成园区政务服务清单。扩大一站式办理实施范围,园区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驿站办理。建立审批服务“绿色直通车”,园区审批业务直通新区、新城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探索由园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园区为单位帮办代办。在园区范围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审批服务改革。

15.提升园区供电服务保障。

推行“政企电”三方联动机制,超前谋划园区电源点布局,实施“一项目一团队一供电方案”全流程跟踪服务,确保供电服务与项目建设同部署、同建设、同运行。新区发改商务局会同相关供电企业成立园区重点项目供电服务小组,开辟绿色办电通道,将低压用户办电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接入容量上限提升至200千伏安。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加快双回路供电建设。

四、进一步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水平

16.提升园区专业化运营水平。

推动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从传统空间开发和功能建设为主的模式,逐步向以产业生态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运营商转型。落实特色产业园区特聘人才“揭榜挂帅”工作机制,实行灵活的薪酬机制,培育引进园区集成服务商和专业服务商,高标准打造产业招商、金融投资、资本运作、管理咨询、科技创新等专业特色队伍。指导有条件的园区建立“信用评价—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园区企业进行分级管理。支持各园区加强职工宿舍、停车位、餐饮服务等生活服务配套建设。

17.加强园区任务调度考核。

严格落实“月调度、季点评、年总结”三级调度机制,强化“双一千”、特色量化指标、“五个一”特色任务的督导考核,采取园区观摩、擂台赛等方式,推动园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新城探索建立园区双向考评机制,在新城考核园区的同时,也赋权特色园区办评价新城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新城各部门服务保障园区发展的能力。

18.实施园区发展绩效评价。

建立园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等方面发展成效进行分析评估,并注重评价结果在新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园区空间范围拓展等方面的运用,营造园区发展“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对年度评估结果排名前3位的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五、其他

19.本措施奖补条款由新区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做好业务指导。

各新城及所属园区负责组织实施,所有奖补事项比照即申即享类政策流程兑现。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新区其它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单个园区每年获得的资金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试行期间,新区特色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的动态跟踪,适时开展督导评估。如遇需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由园区报特色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发改商务局)。

本措施由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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